针对部分企业“布局在散、形式在乱、根本在污”的问题,江苏省徐州市近日开展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工信、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散: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没有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乱: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企业,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污:指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治污是此次集中整治最关键、最核心的问题,针对问题企业,不搞“一刀切”。
此次“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范围包括化工、石灰窑、砖瓦窑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治理,依法关闭取缔或停产整治。
其中,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土地、环保等手续不全的,污染严重且不能完善手续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污染排放严重的小制造、小加工、小作坊等;整治类企业逾期未完成整治规范任务企业进行关闭取缔。对虽有行政许可手续,但超范围违规生产经营的;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实行停产整治。
“此次专项整治得到了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行动迅速,强力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部分地区和部门工作不细致、工作效率不高、宣传引导不到位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专项行动平稳有序开展。”徐州市环保局大气环境管理处处长张芒表示,有关部门在整治过程中要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不能图省事、“一刀切”。
具体来说,对于污染严重且整改无望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于可通过整改达标的企业,要给予一定的期限进行整改;对于不符合规划的“散乱”企业,各地要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区或标准厂房,并给予一定的扶持政策,引导企业集中集聚发展。
根据计划,5月底前所有列入关闭取缔类的企业要100%关闭,所有列入污染整治类的企业要100%整治到位,逾期不能完成污染整治的要关闭取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