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总体谋划,统筹推进。率先制定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总体方案,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使青海成为全国首个出台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设计图”和“总施工图”的省份。
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实施《青海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将全省国土面积的90%列入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积极开展“多规合一”试点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与主体功能区制度相配套的政策体系。
实施重大生态工程。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统筹推进三江源、环青海湖、湟水流域、柴达木、祁连山等“五大生态板块”生态保护与修复。精心实施三江源一二期、祁连山、青海湖生态保护等重大工程,覆盖全省国土面积的68%,为保护好绿水青山发挥了重要作用。
综合治理环境污染。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全省市州所在地城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0%以上,列入国家考核的19个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94.7%。在全国率先建立了覆盖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天地一体化”生态监测网络体系,为生态环境改善提供了科技支撑。
抓好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全面落实三江源、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组建成立了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颁布实施第一个国家公园规划,开展三江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总体规划》已上报国家有关部委,边界落地、机构组建和专项规划编制等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实施《青海省建设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行动方案》,设立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两个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建设,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产业体系基本形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