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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发布新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机制

2021-01-11 11:07来源: 江西环境编辑:雪儿

  日前,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机制,科学、高效、有序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减少各类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2016年1月25日印发的《江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2020年3月,省生态环境厅成立了《应急预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从省环境应急专家库遴选5名专家进行修编,这是自2019年组建第一届省环境应急专家库以来首次遴选专家参与应急工作。”江西省环境监察局负责应急的工作人员介绍说。
  此次江西新修订的《应急预案》提高了环境应急总指挥层级,启动Ⅰ级响应时,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指挥;启动Ⅱ级响应时,省政府分管生态环境负责同志担任总指挥。同时优化了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明确了省级层面负责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设区市、县级分别负责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还根据机构改革后各单位的职责,重新梳理了省环境应急指挥部各工作小组的职责及参与单位。
  江西结合近年来应急处置工作实践,进一步细化了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程序,明确了信息报告时限、程序及方式,增加事发地人民政府作为主要参与单位,强化属地应急处置责任。
  同时,江西突出了专家应急处置智力支持作用,在省环境应急指挥部下设的工作组中增加应急专家组,为预警研判、现场处置提供分析评估、决策咨询等智力支持。
  江西还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强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建立专业化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演练,单项演练每年至少一次,综合演练三年至少一次。作者:张林霞 欧阳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