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上午,舞钢市生态环境局邀请了平顶山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冯志杰、法规科科长芦国昌,为全局执法人员举办了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培训,提高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业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
根据生态环境部有关要求,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新出台了《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修订)》和《河南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内容结合我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实践,对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行政裁量的适用条件、适用情形等予以细化、量化,进一步规范了生态环境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各工作环节,全面满足了基层执法工作需要。为提高执法透明度、强化执法公正性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本办法自2021年1月15日起执行。
培训会对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权的相关政策和内容做了详细讲读。并就日常执法中几种常见的环境违法行为裁量基准计算方法,现场进行了案件模拟计算。执法人员也针对现场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向市局领导进行了请教,针对执法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市局领导给予了具体指引,进一步拓宽了解决实际问题的思路,为精准执法、规范执法和依法执法能力提升夯实了基础。
通讯员:董晓红 张云云
舞钢市生态环境局举办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培训
2021-02-02 14:23来源: 中国环境新闻网编辑:李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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