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日前印发实施,力争通过5年的建设,海绵城市理念全面落实,各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明显提升,河湖空间得到有效管控和保护,城市生态环境显著改善,为建设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城市奠定良好基础。
《实施方案》明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内蒙古实际,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标准规范,加强监督考核,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全面贯穿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通过工作启动、全面实施和总结评估三个阶段,重点推进加强政策法规建设、加强规划协调融合、完善技术标准和规定、建立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严格实施工程项目管理、开展海绵示范城市建设、统筹推进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强化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加强城市水系保护和生态修复和加强海绵设施运行维护水平十项重点任务,并将工作任务分解细化到具体的牵头及配合部门。
按照《实施方案》工作目标,到2023年底,内蒙古在全区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特色突出的城市开展典型示范,力争列入国家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的工作取得突破;到2025年底,全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在全域开展,设市城市海绵城市建设达标面积能够达到国家目标要求,建成不少于一处集中连片示范区,并建成一定数量的海绵示范项目。
《实施方案》还明确了保障措施。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内蒙古海绵城市建设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组织实施和调度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完善配套政策,积极制定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地下空间、城市防洪排涝设施等方面建设的财税、用地、金融等方面的支持政策,积极引导全区海绵城市建设;强化科技支撑,鼓励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监督考核,督促指导各地做好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定期对各城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评价与考核;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作者:李俊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