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免申即享、直达快享”要求,江苏省财政厅日前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研究制订了《江苏省“环基贷”财政贴息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激发金融资本参与江苏省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
据悉,今年年初,江苏省财政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共同印发《江苏省“环基贷”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出台“环基贷”政策,通过财政贴息政策工具,支持金融机构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利率低、贷期长、数额大的融资支持。
“环基贷”政策,主要针对诸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等公益性强、收益性低、实施周期长、投资规模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此次《实施细则》主要涵盖了扩大“环基贷”合作银行金融机构、加大财政贴息力度、实行“免申即享”等方面。
《实施细则》明确,在和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合作的基础上,扩大合作范围,有意向的商业银行均可按照《实施细则》要求,提交江苏省“环基贷”合作银行承诺书,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申请银行资质确定合作银行名单并公开发布。
在财政贴息方面,本次在2023年贴息力度(0.5%)上提高一倍,对利率不超过贷款发放时中长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项目贷,按照上一付息周期实际产生利息贷款额度的1%进行贴息。同一企业多个项目符合贴息条件的,按项目贷款额可以分别测算贴息金额,单个企业年度省级贴息资金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此外,《实施细则》还明确,江苏省财政将按照“免申即享、直达快享”原则,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按季度实施。合作银行于每季度第二个月25日前向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报送本季度需贴息资金明细表。经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审核确认后向合作银行拨付贴息资金。贴息资金无需企业垫付,由合作银行在收息时直接扣减。
同时,本次合作利率按照中长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进一步提高银行合作积极性,发挥金融机构“面广量大”的虹吸效应。《实施细则》的出台将有利于“环基贷”财政贴息政策的落地落实,有利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能够切实享受到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