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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采取十方面措施控制重污染

2018-11-08 10:41来源: 中国环境报编辑:cfej2

      天津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天津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明确2018年10月~2019年3月,全市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63微克/立方米以下,重污染天数控制在10天以内,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持续改善。
    《行动方案》提出,在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中,要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加快推动产业、能源和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大力推进农村居民散煤清洁能源替代、重点行业及港口运输“公转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全面实施工业炉窑和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加强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狠抓环境监管执法,严格督察考核问责,实现秋冬季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行动方案》具体明确了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运输结构、面源污染防控、柴油货车污染专项治理、工业炉窑污染专项治理、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应对重污染天气、推进错峰生产与运输、基础能力建设10个方面重点任务。
    《行动方案》要求,各区和市有关部门要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举措,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要加强对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加大指挥协调力度,严格对市有关部门和各区的监督考核,督促治污减排和监管执法责任落地落实。各区和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的原则,加强日常环境监管执法,创新执法机制和方式,加大打击力度,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等手段,依法依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要加强宣传引导,每月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全方位宣传大气污染防治进展和成效。要将信息公开作为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此外,在调度考核方面,《行动方案》明确,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对各区、各部门空气质量改善和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月调度、月排名、月考核,每月向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时序进度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区和部门下发预警通知函。定期对空气质量排名靠后和综合指数、PM2.5浓度不降反升的区、乡镇(街道)进行公开约谈;每月对任务进展滞后、专项整治不实、监管处罚不力的市级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通报批评,累计通报3次的,实施组织问责。充分运用经济奖惩、区域限批、公开约谈、组织追责等措施,严肃查处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污染问题突出、空气质量恶化等情形,以及在秋冬季攻坚行动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