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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生活垃圾分类将有法可依

2019-02-18 14:07来源: 浙江日报编辑:明辛

  浙江宁波生活垃圾分类将有法可依。16日下午,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继《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等后,又一个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重要地方性法规案。
  《条例》共八章六十条,明确了适用范围,确定了基本分类标准,厘清了职责边界,规划建设相关设施,细化了分类投放并规范收运行为、分类处置等,并明确了法律责任。
  2013年7月,宁波开始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试点。目前宁波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量已达1.1万吨,环境压力日益突出,仍存在部分居民分类投放认识不足、垃圾混收混运、分类处置设施建设不平衡等问题。
  分类投放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环节。《条例》明确,单位和个人应当分类定点投放,不得随意丢弃。无法投放至收集容器的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和绿化垃圾应当预约收集单位收集,并规定居住小区逐步实行生活垃圾定时投放和有害垃圾定点收集、登记制度。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对单位和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并对未按规定及时处理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绿化垃圾等规定了更高的处罚金额。
  《条例》规定个人或单位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且拒不改正的,个人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未及时处理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绿化垃圾或者装修垃圾未先装袋、捆绑的且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对市民关注的垃圾收运中普遍存在的“抛洒漏”和混收混运现象,《条例》对城市化管理区域和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主体作了明确,并规定了收运主体应当使用密闭化车辆,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线路分类收集运输,不得沿途丢弃遗撒等义务。一旦违反,将受到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