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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发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目录清单

2021-01-05 14:48来源: 中国环境报编辑:雪儿

  《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清单》)日前正式发布,要求全省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切实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目录清单》在国家《指导目录》基础上,结合江西地方立法和部分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进行了细化、补充和完善,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进行了梳理,对相关联的执法事项进行了整合。”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工作人员鄢燕平介绍说。
  此次公布的《目录清单》梳理的主要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中设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包括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事项名称、职权类型、实施依据、实施主体(包括责任部门、第一责任层级),共计169项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事项,其中行政处罚156项,行政强制13项,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58部,其中法律12部、行政法规13部、部门规章29部、地方性法规两部,第一责任层级为设区市级的执法事项为145项,占比85.79%,落实了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关于“推动执法力量下沉”的有关要求。
  “《目录清单》是界定江西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执法职责范围的重要依据,有利于整合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法职责,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局长崔新平说。
  江西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落实清权、减权、制权、晒权等改革要求,统筹推进机构改革、职能转变和作风建设。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对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的业务指导,不断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省委编办要会同省司法厅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把关。
作者:张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