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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责有依据 追责有方向

2021-01-07 11:45来源: 中国环境报编辑:雪儿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实施《各级党委和政府及自治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
  《责任清单》重点围绕关键领域、突出问题和主要环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各级党委、政府以及自治区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央驻区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以清单方式进行全面规范固化,逐条列出,避免出现责任多头、责任真空、责任模糊等现象,确保履责有依据、监督有抓手、追责有方向,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能够更好地落地落实。
  《责任清单》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严格按照责任清单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整体合力。
  《责任清单》的印发实施,进一步厘清了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党委和政府及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边界,对有效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责任,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具有重要意义。作者:杨爱群 李俊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