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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从实!云南这样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2022-06-29 15:55来源: 中国环境APP编辑:雪儿
  6月28日,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情况新闻发布会,介绍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的相关情况。
  2021年,党中央对云南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反馈了《云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云南省委、省政府制定实施《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及召开全省整改推进会议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积极推进各类问题整改,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重点从五个方面抓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阿泽新介绍,云南省委、省政府制定了《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重点从提高站位,坚决扛牢政治责任;高位推动,全面压实整改责任;科学部署,从严从实抓好整改;强化督导,跟踪督办落实;严肃纪律,严格责任追究五个方面,全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地落实。
  督察报告反馈后,云南省委、省政府立即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动督察整改工作。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来,省委常委会会议24次、省政府常务会议29次、省委和省政府专题会议多次研究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70余次对督察曝光的5个典型案例和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提出要求,20余次开展现场调研督办。2021年9月8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视频推进会,省委书记、省长对督察整改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实。
  严格细致对照督察报告指出的4个方面16类50个问题,对标对表、实事求是确定整改措施,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照规定时限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并印发全省实施。按照“一个问题一个牵头单位、一套整改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逐个问题制定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和省级督办领导,以目标和时限倒逼问题整改,稳步推进各项整改工作。同时,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问题,认真办理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对督察交办的3069件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建立整改验收销号制度。
  对督察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云南省纪委省监委以事立案、直查直办,严肃责任追究,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整改。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有关规定,对52个责任单位和158名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并于2022年4月1日对外公开问责情况。其中,厅级单位15个,县处级单位24个,乡科级单位13个;厅级干部37人,县处级干部84人,乡科级及以下人员3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5人,诫勉、通报等处理93人。
  着力在六个方面取得整改新成效
  阿泽新认为,云南省在全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中,主要在抓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贯彻,抓实滇池沿岸违规违建问题整改,抓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抓实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抓实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抓实监督问效机制六个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云南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滇池保护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抓好问题整改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立即成立由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滇池沿岸违规违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坚持从政治上看问题、从思想上挖根源,认真反思汲取滇池沿岸违规违建深刻教训,下定破解“环湖造城”困局的决心,坚决全面彻底抓好问题整改,以实际行动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部委的指导帮助下,经过集中整治,滇池沿岸违规违建问题基本整改到位,累计拆除建(构)筑物110万平方米,环湖路临湖一侧减少建设用地17250亩、建筑面积639万平方米,恢复生态湖滨带14公里,滇池沿岸过度开发、无序开发、贴线开发现象得到全面遏制和根本扭转,生态空间加大,公共属性回归,群众反映良好,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树立了铁规矩、新标杆。
  目前,在2021年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云南省制定了《深化滇池沿岸违规违建整改推进滇池高水平保护治理2022年工作方案》,切实做好滇池沿岸违规违建整改“后半篇”文章,高标准统筹推进剩余59个点(片)后续整改工作,确保2022年底前完成全部整改任务;同时,就环滇池生态绿道建设、环湖公路绿化美化、雨污分流改造、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美丽乡村建设、湿地保护等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积极推进滇池高水平保护治理。
  据悉,云南省边编制整改方案、边组织问题整改,同时结合工作实际,举一反三将反馈问题涉及的同类问题一并纳入整改,努力实现整改一个问题带动解决一类问题。截至目前,督察反馈的50个具体问题中,整改时限为2021年底的7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其余43个问题整改时限分别为2022年年底、2023年年底和2025年年底,均正有序推进整改。督察曝光的5个典型案例已完成整改2个,其余3个正在按照时序推进;督察交办的3069件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办结2840件,阶段性办结41件,整改完成率达到93.9%。
  云南省健全完善会议、督察、受理交办、整改追责等工作机制,聚焦领导批示、舆情反映、群众关注、上级通报4个重点,研究制定《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10个标志性战役,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
  2021年,云南省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全省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98.65%、居全国第4位,细颗粒物浓度年平均值为22微克/立方米,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纳入国家考核的地表水断面Ⅰ-Ⅲ类水体比例提升到89.6%,劣Ⅴ类水体比例下降到3%;抚仙湖流域治理被自然资源部列入10个中国特色生态修复典型案例,泸沽湖(云南部分)被生态环境部评为首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 作者:中环报记者蒋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