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在生态环境领域,要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领域专项行动,解决群众身边的“小案”,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
《实施意见》强调,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认识推动宁夏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意义,立足法院职能,把推动实现宁夏高质量发展作为全区各级法院的中心任务,梳理案件背后折射出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为自治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司法建议,为新时代宁夏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实施意见》明确,要坚持最严格的司法保护措施,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严格缓刑适用条件,从严从快打击违法排污、违法捕猎捕捞、滥伐林木等犯罪行为。服务保障生态环境恢复改善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依法追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自然资源责任主体的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行为责任主体的行政责任。加大环境污染行政处罚、环保税征收等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力度,维护行政执法效力,排除行政执法障碍。积极稳妥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损害赔偿诉讼审判工作,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审判程序、审理规则和裁判标准,充分发挥其在经济环境效益、终结矛盾纠纷、生态环境保护评价指引、规范公共权力行使及公共政策形成等方面的功能作用,支持做好贺兰山、六盘山、罗山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及修复工作。 (崔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