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近日印发《泰安市2019-2020年秋冬季重点行业绿色管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围绕重点领域,坚持问题导向,实行差异化管控,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深度治理,推进行业转型升级。
《方案》规定,工业企业秋冬季绿色管控实施时间原则上为秋冬季2019年10月15日至2020年3月15日。根据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预测情况,可适当缩短或延长各行业绿色管控实施时间。范围包括钢铁、建材、焦化、铸造、化工等行业企业。
《方案》要求,对达到《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绩效分级管控A级或B级的企业,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段,可不予以停限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段,执行应急减排清单停限产措施。
根据《方案》,对于不符合豁免要求的企业,应按照国家、省、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绿色管控方案规定,严格落实停限产的时间和比例。对于环保手续不全、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列入第一批 VOCs 在线设备安装名单,未按期联网、监测数据造假、涉嫌偷排偷放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
各县市区要按照“一厂一策”原则,编制本辖区采暖季绿色管控实施方案和停限产清单,清单要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王文硕 王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