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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巡回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

2019-09-17 14:19来源: 中国环境报编辑:雪儿

  9月10日上午,在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杉荷园社区,宿城区人民法院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当庭对被告人王某松、王某祥分别判处拘役三月、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

  被告人王某祥、王某松系叔侄关系。2019年2月26日,二人驾驶摩托车从沭阳县沭城镇到宿城区大罗村西南组北侧农田、李庄组南侧农田内,用捕鸟网(下撒稻谷)、鸟笼等作为工具,同时以事先非法猎捕的两只小鸟作为诱饵,非法猎捕野生小鸟90只。

  经林业部门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的92只小鸟均为黑尾蜡嘴雀,属于国家保护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三有”动物),其中已死亡两只,被公安机关掩埋处置,另外90只均成活,全部被公安机关放生。

  案发后,王某松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于次日带王某祥投案,二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分别自愿交纳野生动物救助资金1000元、2000元。

  另查明,王某松曾因在沭阳县捕杀二级保护野生鸟被宿城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松、王某祥违反狩猎法规,猎捕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二人共同故意实施犯罪,系共同犯罪,且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王某松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规劝、带领同案犯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系自首和立功,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祥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综合全案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吸引当地群众、新庄中学部分师生、宿迁市绿色环境保护协会、新闻媒体等百余人旁听。此案也是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挂牌后巡回审理的首例案件。 (朱来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