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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吴嘉检察机关建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

2019-12-13 12:27来源: 中国环境报编辑:雪儿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与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检察院近日签署《关于建立青吴嘉检察机关一体化发展太浦河流域生态资源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太浦河流域及环淀山湖地区的生态资源保护,建立跨省公益诉讼一体化协作机制。
  《意见》明确,针对发生在接壤地区、河流上下游流域破坏生态资源的跨区域事件,实行联合办案机制,需要开展跨区域联合调查的,所在地检察院应当提供帮助。青吴嘉三地检察机关在工作中发现涉及其他检察院的生态资源案件线索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主动将案件线索及有关材料及时移送相关检察院。
  对涉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涉及三地间重大敏感或者疑难复杂的生态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由青吴嘉三地检察机关协商办理。针对未涉及跨区域的生态资源案件,在调查取证,检验鉴定、检察专家库资源共享等方面加强异地办案协作。
  《意见》要求,依托青浦朱家角检察站、吴江汾湖高新区检察站、嘉善太浦河检察站,结合各地“河长制”相关责任,通过实地查看、定期巡查等方式,重点对太浦河流域水源地周边地区污染物排放、垃圾倾倒、工业固废、农药使用、渔业养殖、水上运输、堤岸防护以及社会治安等情况开展联合巡察监督,发现情况及时取证、通力合作、有效处置。
  《意见》还明确,建立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司法联络员制度,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办案技术支援和保障支持,在有关电子检务、大数据分析、技术设备、证据固定以及生态环保相关技术等方面打造“一盘棋”,实现“一体化”。 见习记者李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