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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红原“2·12”草原失火案宣判

2020-03-12 16:41来源: 人民法院报编辑:雪儿

  今天上午,四川省红原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庭审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泽让甲犯失火罪一案,并当庭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月12日,被告人泽让甲在红原县瓦切镇省道301线827路牌向东18KM沟口处因吸烟后烟头处理不当,导致红原县瓦切镇唐日村、色永村和日干村的草场发生草原大火。经红原县林业和草原部门认定,此次大火造成草原过火面积达2119公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泽让甲因过失引起草原火灾,致使草原过火面积达2119公顷,属于农业部发布的《草原火灾级别划分规定》的Ⅲ级,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构成失火罪。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记者 姜郑勇 通讯员 高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