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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四部门联合开展守护“美丽河湖”专项行动

2020-06-15 14:22来源: 中国环境报编辑:雪儿

  “河面有少许垃圾要及时清理”;“个别河长公示牌信息未及时更新”……前不久刚成立的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绍兴市越城区、上虞区,余姚市,宁波市江北区五地检察机关护河联盟的“河道检察官”,日前又与河长一起开展了一次联合巡河行动。
  “河道检察官”上岗,与河长联合巡河,只是浙江多年来探索实践“检察”守护河湖、保护生态环境的一个缩影,浙江用“检察蓝”守护“生态绿”的脚步还在继续。日前,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治水办(河长办)联合启动了守护“美丽河湖”专项行动,打击破坏河湖环境的违法行为,顺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高标准推进浙江省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保护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法治浙江、美丽浙江建设。
  1 运用行政执法和公益诉讼检察机制共同守护
  “水十条”考核全国第一,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国重点区域首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千万工程”获联合国“地球卫士奖”,六五环境日全球主场活动在杭州举办……近年来,美丽的生态环境已成为浙江一张靓丽的“金名片”。
  这张“金名片”的背后,浙江探索实践“检察”保护生态环境的经验可谓成色十足。
  早在多年前,浙江就在全国率先建立环境公益诉讼联席会议制度,并在2017年成立了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派驻省生态环境厅检察官办公室,率先实现检察官办公室派驻生态环境部门全覆盖。2019年,更是开全国之先河,成立了全国首家公益诉讼(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联合实验室,形成了一整套先行先试的行政执法和公益诉讼检察政策举措。一大批环境违法和公益诉讼案件在相关检察制度机制的支持下顺利高效办结,生态环境也得到了及时修复。
  “前几天,海宁市就运用行政执法和公益诉讼检察机制,顺利办结了一起环境违法案件,并让损害的生态环境得到了及时有效的赔偿。”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此案为非法收集处置危险废物案,涉案人员曹某某等人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收集废弃油漆桶的经营活动,并将收集来的废弃油漆桶经压榨或不经任何处理直接堆放在泥地上,数量达21.2吨,严重污染了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案发后,在检察机关的主动支持和检察建议下,不仅曹某某等人主动认罪认罚,而且还及时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评估,与赔偿义务人进行磋商。今年6月4日下午,在检察机关和生态环境部门的参与磋商下,曹某某当场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自愿赔偿13万多元,用于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
  此案只是浙江运用行政执法和公益诉讼检察机制保护生态环境的一个缩影。据统计,自2017年7月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以来,浙江共办理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7536起,占诉前程序案件总数的54.45%,通过办案,督促保护耕地、林地2700余亩,清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66万余吨,浙江成为环境监管执法最严、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力度最大的省份之一,多次受到国家部委的通报表扬。
  成绩可喜,脚步不停。“开展守护‘美丽河湖’专项行动是浙江运用行政执法和公益诉讼检察机制保护生态环境的又一次具体实践,更是落实省人大常委会要求推进浙江全域美丽生态省建设的重要抓手。”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杰说。
  目前,水清景美、人水和谐的美丽河湖虽然已遍布之江大地,扮靓着美丽浙江“大花园”,但是破坏水环境的行为仍时有发生,美丽的河湖也会偶尔被污染。为使浙江的河湖永葆“美丽”,让浙江的美丽河湖成为展示美丽中国建设成果的重要窗口,守护“美丽河湖”专项行动将拉开一场席卷浙江河湖的“美丽”保卫战。
  2 通过部门联动和协作配合检视治水成果
  “开展守护‘美丽河湖’专项行动是着眼生态环境保护中的‘水’主题,通过浙江省生态环境、水利建设、治水工作和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相互协作,进一步检视‘五水共治’工作成果,聚力推进‘美丽河湖’建设,构建水美、岸美、产业美、环境美的新时期和谐水生态环境。”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傅国云介绍说。
  此次行动将用一年时间重点查办五大类案件,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行政执法和公益诉讼。具体包括非法占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水域、非法围垦河道、湖泊;未达标废污水排入河道(湖泊)水域;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弃置矿渣、石渣、垃圾、固体废物、偷排泥浆;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未经许可采砂(石)、取土,不按许可内容采砂(石)、取土等行为,以及行政机关未依法对上述行为履行监管职责,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形。
  围绕这五大类案件,此次行动明确各部门要积极摸排线索。水利部门要综合利用水政执法队伍日常巡查等方式,及时发现涉水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要主动发现、调查核实严重侵害水环境水生态的线索;治水办(河长办)要充分利用各级河湖长巡查等方式,掌握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问题;检察机关要充分利用12309线索举报等多种途径,摸排严重侵害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线索。
  摸排线索是基础,高质效地查办案件是重点。此次行动要求,水利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对专项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坚决采取责令整改、罚款等行政手段依法查处,必要时可以商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等法律援助;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权限范围的案件,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禁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治水办(河长办)要做好相应的督促检查和协调配合等工作。
  检察机关则要在查办案件中依法全面客观调查收集证据,积极探索运用公益诉讼勘查箱、无人机航拍等科技手段进行调查,提高线索比对和取证固证水平,夯实案件质量基础。同时,还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诉前整改机制,通过诉前圆桌会议、第三方评议等形式,强化诉前程序监督,提升监督的公信力和影响力。若被督促行政机关仍不依法履职,检察机关可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行动结束后,浙江各级检察机关、水利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和治水办(河长办)还要进行总结,分析研究行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与预防的对策,总结经验做法,形成“河湖”守护的长效监管机制,常态长效助力“美丽河湖”建设。
  “我们要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切实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以行动为载体,做到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守护‘美丽河湖’,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马青骏说。作者:朱智翔 晏利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