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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助推海洋环境保护

2021-01-21 16:21来源: 防城港日报编辑:雪儿

  2020年禁渔期期间,温某某等人使用禁用的渔具在禁渔区域内出海捕捞水产品,破坏渔业资源、生态资源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构成民事侵权。港口区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7月对温某某等人提起诉讼,案件于次月初开庭审理。
这是我市首例海洋领域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也是我市检察机关与海警部门合作机制构建后的全市首例合作案件。
在该案判决生效后,港口区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9月9日组织开展了“检政聚合力,携守北部湾”的增殖放流活动,向北部湾海域放流鱼苗3000余尾,蟹苗10000余只,切实做好维护海洋生态环境公众宣传教育工作。
据了解,2020年,港口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港口区临海临港的区位特点,主动作为,担当实干打造“碧海蓝天公益行”海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品牌,围绕海洋元素,重点聚焦民生关注热点,致力在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上做文章、下功夫,办理了一批质量过硬、亮点突出的海洋公益诉讼案件,为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服务辖区平安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2020年1月,港口区人民检察院走访东湾物流园区时发现,某公司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对原吹沙填海区域的海砂进行开采,对海洋矿产保护、海洋环境质量造成一定危害。
港口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启动诉前磋商机制,向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口头建议,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进行了立案处理,向该公司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该案是广西首例吹沙填海区域换填后非法开采海砂的案件,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就此问题专门向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请示案件的办理。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答复认定该行为属于非法开采海砂违法行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随后按行政处罚程序进行了处理。
检察机关依法履职推动此案办理,为广西沿海三市对于吹沙填海区域换填后非法开采海砂问题的处理树立了样本。
为进一步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构建公益保护共同体协作平台,2020年7月,港口区人民检察院与辖区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海洋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7个行政机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联合签署出台《港口区人民检察院与行政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意见》,有效推动行政执法与公正司法良性互动,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和检察法律监督能力,更好地服务保障辖区海洋生态环境与安全。记者 蔡欣宁 通讯员 莫 秦 马小红 黄双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