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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德清:办理首例违法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公益诉讼案

2021-04-01 15:52来源: 正义网编辑:雪儿

  浙江省德清县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温材料公司”)法定代表人祁某违法使用三氯一氟甲烷(俗称“氟利昂”)生产组合聚醚,浙江省德清县检察院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的同时,对这起违法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案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3月24日,湖州市中级法院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全部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判决保温材料公司赔偿74万余元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并承担鉴定评估费用15万元。
据了解,在生产冰箱、冷柜等产品时,组合聚醚被广泛应用于各种保温保冷场合,但如果在其中添加国家明令禁用的氟利昂,且在生产过程中没有采取有效防止措施,氟利昂排入大气环境中就会造成臭氧层破坏。祁某本是一名精通化工知识的专业人员,却没有将所学用在正途,而是偷偷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组合聚醚,在面对生态环境部ODS专项执法行动检查时,还紧急销毁了部分关键证据。
ODS涉及的化学品知识专业性强,监管难度大,企业到底有没有违法用料?用了多少?挥发量多少?违法所得多少?每一步都需要缜密周详的证据锁定。在没有先例可循的情况下,德清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法院、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部门开展多次会商,积极引导侦查取证,特别是对案件涉及的废气排放量和获利数额进行专业鉴定。
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该案仅用时八个月就得以迅速追源侦办。2020年4月,祁某被德清县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保温材料公司也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罚金7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40余万元。
保温材料公司在生产中产生的废气未经有效处置直接排放,不仅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损害了大气生态环境。公益受损不能放任。德清县检察院决定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结合生态环境损害的范围和程度,依法追究损害生态环境责任者的修复和赔偿责任。
经专业机构鉴定,该案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达74万余元。该院诉请保温材料公司赔偿上述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并承担鉴定评估费用15万元,诉讼请求被法院全部采纳。
“这起违法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还属首例,对其他地方办理类似案件具有指导意义。该案的成功办理不仅彰显了湖州生态立市的政治担当,也体现了司法机关维护生态环境的坚定决心。”旁听庭审的浙江省人大代表、德清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高级工程师孙频表示。作者:范跃红 沈思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