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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前督促修复受损环境

2021-09-27 14:42来源: 中国环境报编辑:雪儿

  “金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金普新区农业农村局积极整改,恢复林地原状,现检察院申请撤回起诉,金州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亦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故予以准许。”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首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20148~11月间,郭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改变金普新区杏树街道东亮村某地方公益林用途,非法建设房屋、围墙,毁坏林地总面积5054平方米。20164月,郭某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为尽快恢复被毁林地,金州区人民检察院向金普新区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因金普新区农业农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未依法继续履行职责,金州区人民检察院向金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金州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金普新区农业农村局积极履行职责,协调督促属地街道办事处加快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一审开庭前,涉案违法建筑全部拆除并栽植树木恢复林地原状。金州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金州区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作者:付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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