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联合表扬2021年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的函》,广西有3个集体和3人获表彰,分别是:玉林市北流生态环境局、来宾市兴宾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贵港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荣获“表现突出集体”,百色市田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级科员苏春良、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二级检察官张华、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陈冬林获“表现突出个人”。
2021年专项行动期间,广西公安机关充分发挥了“查源头、断通道、打团伙、端窝点”的全链条打击能力,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及时固定证据、控制嫌疑人,为案件顺利办理夯实基础;检察机关也发挥出立案监督、公益诉讼的作用,规范办案程序和证据符合刑事案件诉讼标准,提高办案效率,为案件办理铺平道路。各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在多部门配合、联动下,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10651人次,检查企业3763家次,立案查处违法案件60起,罚款213.68万元,向公安部门移送案件25起,拘留62人,起诉案件2起,判决2人,追究刑事责任1人。对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形成强大震慑,切实消除了环境安全隐患,保障了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安全,进一步筑牢祖国南方重要生态屏障。
玉林市北流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查封铝灰制造窝点
专项行动中,玉林市生态环境局联合玉林市检察院、北流市公安局、玉林市北流生态环境局共同侦办的北流“4·30”污染环境案获列入2021年生态环境部典型案例中,具有典型示范意义。该案件有着跨区域、违法产业链长、涉案人员多、危险废物经过多人转手、作案手段极为隐蔽、溯源耗时长等特点,但办案人员不畏艰辛,特别是玉林市北流生态环境局相关人员迎难而上,反复研究捋思路,抽丝剥茧找线索,通过仔细分析梳理资金流、信息流等,顺线深挖,彻查各相关方的责任及上下游利益链,终于通过该案追查深挖出案件背后的铝灰交易链条,最终排查出私自处理铝灰渣窝点8个,以及广东、江西和广西南宁、贵港、崇左涉案企业若干,共扣押涉案铝灰渣约2000吨,抓捕梁某等68名犯罪嫌疑人。
苏春良(右一)在田东县朔良镇某非法炼铅窝点连夜开展调查取证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离不开政府部门、社会、群众和各界的共同努力,更离不开基层环保人夜以继日的默默付出。百色市田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级科员苏春良同志,投身环保工作十年来,坚持以为群众办实事、帮助企业绿色发展、守护碧水蓝天为己任,兢兢业业,克己奉公,冲锋在生态环境执法一线。在专项行动期间,他主动请缨,勇于担当,对辖区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带领同事加班加点,不畏酷暑严寒,爬梯子、钻下水管,查危废堆场……工作中,他努力做好群众环境安全的“守卫者”,常常是夏天被晒成“包公”,汗水湿衣,干了又湿;冬天寒风刺骨,手冻皲裂……整个行动中,他一人就查办了2起涉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件,均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