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能源基础,关系到国家资源安全、生态文明建设。但是近年来,矿产开采过程中无证、越界等老问题频频发生,以环境治理、矿山修复、土地整理等名义违法采矿牟利的新问题时有发生,对国家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为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自然资源部近日公开通报20起矿产违法案件。
据介绍,公开通报的20起矿产违法案件,涉及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矿种既包括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煤炭、矿泉水等,也有国家战略性矿产如稀土。案件主要分为无证采矿案件、越界采矿案件、以各类工程为名的违法采矿案件三类。
无证采矿案件案件,查处的是企业或个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共通报了10起。分别是陕西省咸阳市彬州市某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无证采矿案,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刘某等3人无证采矿案,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某淡水养殖有限公司无证采矿案,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刘某无证采矿案,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饶某、王某等9人无证采矿案,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吴某无证采矿案,重庆市北碚区李某无证采矿案,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王某等3人无证采矿案,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杜某无证采矿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某矿泉水饮料有限公司无证采矿案。其中,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饶某、王某等9人无证采矿案,涉及擅自开采国家战略性矿产稀土。
越界采矿案件,查处的是矿业权主体超越采矿许可证批准的矿区范围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共通报了6起。分别是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某煤业有限公司越界采矿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某钙业有限责任公司越界采矿案,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某建材有限公司越界采矿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兴安县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越界采矿案,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某煤矿越界采矿案以及陕西省汉中市宁强县某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越界采矿案。
以各类工程为名的违法采矿案件,查处的是企业以环境治理、矿山修复、土地整理等工程的名义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共通报了4起。分别是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某文旅集团有限公司以土地平整为名违法采矿案,河南省焦作市博爱县某爆破有限公司以环境恢复治理为名违法采矿案,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某实业有限公司以设施农用地为名违法采矿案以及湖南省岳阳市临湘市某矿业有限公司以矿山修复为名违法采矿案。
据介绍,上述20起案件中,有13起案件法院已判决追究刑事责任,违法当事人被判处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和罚金、没收财产等,20起案件均涉嫌非法采矿罪移送公安机关。
自然资源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自然资源部针对以下三个方面将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督促指导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严格依照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从严查处。一是续重点关注并严肃查处在长江黄河流域等生态敏感区的违法采矿案件;二是重点关注违法开采国家战略性矿产资源如稀土等;三是重点关注建设工程实施中采矿牟利、以修复治理名义违法采矿等无证开采行为。作者:中环报见习记者邹祖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