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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小建大 破坏生态 到底谁之责?

2022-04-08 14:16来源: 史春编辑:雪儿

  46日,生态环境部披露了“西藏昌都水泥项目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20223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西藏自治区发现,昌都市水泥项目批小建大,且造成严重的生态破坏,问题十分突出。其中,有的水泥项目在整改到位前又擅自投产,造成环境污染的既定事实。

  督察发现,西藏自治区昌都市现有水泥企业3家,4条水泥熟料生产线,总产能为360万吨/年。其中,3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属“十三五”期间新建,新增产能合计270万吨/年。

  据了解,《昌都市“十三五”时期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20162020)》明确,力争“十三五”及长远规划期间,拥有水泥熟料生产线2条,产量达到120万吨/年。2018年以来,昌都市推动规划外水泥熟料项目上马,到2021年实际建成4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均存在批小建大问题,产能合计360万吨/年。

  督察发现,自治区有关部门批准昌都市4个水泥熟料项目产能合计255万吨/年,但实际建成产能超过批准产能的41.2%。其中,高争建材一期、高争建材二期、海通水泥批复产能均为60万吨/年,八宿水泥批复产能为75万吨/年,但实际建成产能均为90万吨/年。上述事实表明,批准昌都市4个水泥熟料项目产能合计255万吨/年,但实际建成产能却高达360万吨/年。上述行为,明显属于批小建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另,按照国家有关部门2018年印发的《关于严肃产能置换严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的通知》明确要求,一旦发现存在“批小建大”的行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整改,整改到位前不得擅自投产。但当地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放任上述项目违规点火投产,造成污染的即成事实。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现场督察发现,西藏自治区昌都市水泥企业还存在严重的生态破坏问题。西藏开投海通水泥有限公司野蛮施工,采区和矿区道路两旁废渣弃土大量顺坡倾倒,导致矿区形成大面积高陡边坡,且未落实矿区生态修复措施,生态破坏十分严重。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石灰岩矿山将开采的矿石从海拔约4600米的山顶,直接自然滚落到海拔约4200米的工业广场,形成高差约400米的碎石陡坡,矿区山体自然生态破坏殆尽,安全隐患十分突出。八宿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石灰岩矿山未落实环评“边生产边治理”要求,没有采取作业区及运矿道路洒水降尘、堆存物料防尘苫盖等抑尘措施,导致生产期间扬尘污染严重。

  2020年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20年,西藏自治区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在良好状态,全区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总体保持稳定,西藏仍然是世界上生态环境质量最好的地区之一。如此好的环境岂容肆意破坏。

  笔者认为,西藏自治区昌都市水泥项目之所以存在批小建大,严重的破坏生态,甚至有的水泥项目在整改到位前擅自投产等严重问题,属于违法行为,违反了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和部门的有关规定。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和有关部门未能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贯彻新发展理念不到位,把生产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对立起来。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存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力,对水泥企业采矿破坏生态、项目批小建大问题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建议西藏自治区昌都市正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发现的问题,认真全面做好问题整改工作,依法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保护好西藏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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