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江西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暨第三批环资审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年来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发布了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据介绍,2020年以来,吉安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166件,其中,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526件,环境资源民事案件283件,环境资源行政案件299件,环境公益诉讼案58件。
此次发布的10件典型案例,包括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刑事案件2件,行政决定、处罚案件3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具体为:昌某全犯盗伐林木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肖某某、吴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周某风、周某林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陈某富等人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具体为:陈某等五人跨省非法处置废旧铅蓄电池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刑事案件,具体为:被告人陈某平等十四人跨省转运、倾倒废液污染环境罪案,伍某和非法狩猎案。行政决定、处罚案件具体为:华某公司诉江西井冈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行政决定案,刘某女等人诉吉安市青原区东固畲族乡人民政府强制清除地上物案,万安伟某电子有限公司诉万安生态环境局、万安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
此次发布的10件典型案例,涉及的环境保护要素具有广泛性,涵盖水、土壤、大气等资源领域;涉及的案件情况具有典型性,涵盖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自然保护区、美丽乡村建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司法确认、生态环境修复等方面,多维立体地展示了吉安全市法院在护航绿水青山和保障高质量发展方面取得的工作成果。
吉安市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典型案例的发布,有利于促进裁判尺度统一,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水平,同时,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环境保护法治意识,强化社会大众的环保法治理念。作者:中环报通讯员刘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