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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生态环境局公布2022年第二批执法大练兵及“利剑”行动典型案例

2022-07-22 15:06来源: 湖南生态环境编辑:雪儿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公布2022年第二批执法大练兵及“利剑”行动典型案例
  案例一、溆浦某冶炼厂负责人颜某不当存放危险废物案
  案情简介:溆浦某冶炼厂位于溆浦县深子湖镇胡家坪村,负责人颜某。该厂建于2005年,2015年自行全面停产,但遗留了100余吨砷碱渣(危废代码HW27),存于简易危废暂存库内。该厂一直未妥善处置砷碱渣,加之仓库底部未采取防渗漏措施,雨水倒灌导致库内危险废物渗漏。溆浦县环境监测站技术人员按照地下水系走向对危废暂存库下方的岩缝渗水进行采样监测,显示特征污染因子锑超标。
  现场堆放的废砷碱渣
  处理结果:该厂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贮存危险废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一第二款之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二十条第六项规定,将该厂负责人颜某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鉴于颜某年老多病,故未收押执行。
  典型意义:本案是较为少见的针对废矿渣开展执法的危险废物案件。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在危险废物领域执法实践中常见的对象是废铅蓄电池与废机油,对废矿渣开展违法执法还是少数,其执法思路、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均有所不同,值得探索。又是一起针对停产多年、疏于管理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开展的联动执法,推动了“环保+公安”的联动执法机制等长效机制的有效衔接,为今后针对废弃矿渣开展执法提供了参考经验。
  案例二、陆某甲等四人无证跨省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案
  案情简介:2022年2月以来,陆某甲、陆某乙、刘某、董某4人合伙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在怀化市鹤城区收购废机油。2022年3月3日,化市生态环境局鹤城分局接到群众举报,执法人员在某汽修厂发现4人正在收购危险废物废机油(类别HW08,代码900-214-08)。经称重,当场查获的废机油重量为1.35吨。4人的行为涉嫌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的经营活动。
  认称重结果
  处理结果:陆某甲等4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2022年3月4日鹤城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怀化市森林公安局鹤城区分局。2022年3月5日,怀化市森林公安局鹤城区分局依法对4人均处以行政拘留12天。
  典型意义:本案系违法跨省收购、转运危险废物的典型案件,严厉打击此类案件有效减少了环境风险。四人都是广西人,无证来到湖南收购废机油再转卖到别处,这种脱离监管的行为会增加跨区域污染环境的概率。体现了联合执法的优势,既有效率又有效果。发挥了群众举报拓展案件线索来源的优势。当事人现场指
  案例三、滕某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建设碎石加工厂案
  案情简介:2022年3月19日,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麻阳分局执法人员发现麻阳一中大气自动监测站在线监测数据异常,PM2.5以及PM10等污染物指标明显偏高。通过排查发现滕某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建设碎石加工厂并投入试生产,现场环保措施不到位,仅有两台雾炮机降尘。
  滕某整改拆除后的现场
  处理结果:滕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麻阳分局综合考虑案件情况,依法决定对滕某罚款5111元。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拆除生产设备。滕某已主动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本案系通过自动监测设备发现线索的案件,充分体现了环境监测在环境执法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监测是环境执法的“眼睛”,只有充分发挥监测的作用,才能更好地发现案件线索,更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在线监测数据异常往往意味着数据造假或设备被干扰,这也是今年生态环境执法的重点打击对象。
  案例四、陈某、易某无许可证擅自收集、转运废机油案
  案情简介:2022年6月7日9时50分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接到沅陵县森林公安局电话,告知在县319国道某处有人非法收集、转运废机油,沅陵分局会同森林公安赶赴现场调查。发现一辆岳阳牌照的面包车正在收购废机油,车内有两个塑料贮油罐、一台吸油泵。当场抓获陈某、易某两名涉案人员,查获废机油0.98吨。两人被抓获前还在其他地方收购了部分废机油。
  处理结果:二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之规定,构成无证收集危险废物,应该根据该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沅陵分局根据该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扣押了涉案车辆及其他设备。
  2022年6月9日,沅陵分局将陈某、易某移送至沅陵县森林公安局处理,并委托有资质的湖南瀚邦科技有限公司将废机油规范转运及处置。
  典型意义:充分体现了投诉举报在环境行政案件中的重要作用。该案件来源于群众举报,精确锁定了违法行为人的地点,有助于迅速查处。充分体现了协同办案的作用。沅陵分局执法人员与沅陵县森林公安局办案人员一起,对现场证据进行固定,涉案工具进行查封、扣押,有效制止了违法行为扩大化。沅陵分局与有资质的单位密切配合,妥善处置了该批危险废物。
来源:湖南省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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