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几年倡导优化执法方式,优化执法效能,政府各部门对非现场执法方式应用的探索不断加深。昌平区生态环境局通过加大污染源自动监控的监管力度,更新完善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模式,提高自动监控数据质量,初步实现了科技执法、精准执法、联动执法,进一步优化了执法效能。
根据每年计划要求,为较快完成安装联网工作,昌平区生态环境局一是采取线上线下等形式对新增重点排污企业进行专项培训;二是对企业开展帮扶,针对涉及法律法规、安装联网时限、管理运行规范等方面进行重点指导;三是对安装联网企业的进展情况每月调度,针对进度较慢的企业开展现场督导。
为确保自动监控设备稳定运行,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昌平区生态环境局安排专人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平台值守工作。依据《北京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要求,规范企业设备运行、数据传输等管理,依托国发平台实行监控值守工作机制,针对异常数据、企业提交的故障报告进行逐一核查,如发现数据缺失、故障说明漏报等现象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不断提升自动监测数据完整性和准确性。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强化自动监测数据的应用效果,充分发挥自动监控系统的“执法哨兵”作用,通过完成市局下发超标督办案件任务、数据值守发现的疑似异常线索,以及市局下发各类自动监控专项执法任务,实现了非现场与现场执法相结合的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了一些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尤其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对重点排污单位实施精细化管理,积极探索非现场检查监管方式。


这种科技辅助的执法手段有很鲜明的特色亮点:一是重“服务”。定期针对重点排污企业开展自动监控相关工作培训,耐心解答企业问题,对企业进行帮扶指导,从而规范了企业运行维护质量;二是严“值守”,严查平台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升有效数据传输率,进而规范企业数据传输管理;三是强“联动”,通过非现场执法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建立与现场执法的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打击设施不正常运行及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充分利用科技辅助监管手段,实现“精准执法”,“主动治污”,“未诉先办”,从源头上降低了群众诉求量。(赵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