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为推进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按照全员练兵、全年练兵、全过程练兵的要求,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将定期对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借助无人机、走航车、用电监管等科技手段查办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件进行曝光。以案练兵、以案说法,有效提升执法队伍发现问题的能力水平和办案水平,形成对环境违法犯罪的强大震慑,倒逼企业增强环境守法意识。
2021年11月11日,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执法人员在对沁阳市某物资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后院露天堆放三堆煤粉约460吨,堆放面积约300平方米,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厂区及厂界地面积扬尘较大。
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 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 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构成违法。
查处情况
经调查,该企业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一)未密闭煤炭、 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规定,根据该企业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责令该企业立即整改,并处3.22万元罚款。
案件启示
以案释法、警示企业,违法必究。本案件中,在与企业负责人沟通中发现,企业对日常环境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只交代无落实,环境管理工作中存在上下衔接不力情况。通过此次案件,使企业充分认识到环境管理无小事,环境违法成本大于守法成本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