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环保督察 > 正文 >

云南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措施推进滞后

2024-06-24 11:30来源: 中国环境报编辑:轩瑞雪
  在峰峦叠嶂之间,云贵高原上散落有数十个碧蓝湖泊,其中30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有9个,又称“九大高原湖泊”。
  近日,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云南省指出,滇池、杞麓湖、大屯海等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不力,治理措施推进滞后,水质未得到有效改善。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均指出云南“高原湖泊”治理问题,云南治湖到底有何问题?
  
  8次通报提醒,治湖专项资金仅用3.3%
 
  从空中俯瞰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之一的杞麓湖,湖盆南北窄东西长,湖岸边,万亩菜田望不到头。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获悉,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杞麓湖水质为劣Ⅴ类,个别指标恶化趋势明显; 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再次指出杞麓湖污染治理弄虚作假,水质未得到改善。云南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明确要求,杞麓湖需编制“一湖一策”保护治理方案,并于2022年底前,其周边36个社区采取工程措施实现精准截污,推进流域污水管网全覆盖,确保2022年底前实现水质脱劣。
  但本轮督察发现,杞麓湖水质至2023年仍为劣Ⅴ类,36个社区涉及的155个自然村中,仍有61个未建成污水收集处理设施。2024年5月17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玉溪市通海县九龙街道沈家营村污水直排杞麓湖入湖河流。
  杞麓湖“一湖一策”保护治理方案还明确要求于2023年底前完成20个治理项目,但至今仍有13个未完成。
  是资金拨付不到位吗?记者查询发现杞麓湖所属的玉溪市通海县相关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总投资为1亿元,其中国家专项资金5000万元,该项目应在2022年底前完成。
  资料显示,云南省财政厅已于2021年6月、2022年6月分两次向玉溪市共下达专项资金5000万元,但截至2022年11月底,该项目资金拨付率仍为零。云南省有关部门发现情况后,先后8次对玉溪市进行通报提醒,但截至本次督察进驻,仅拨付建设单位项目资金165万元,拨付率3.3%,项目推进严重滞后。
  督察组还发现,玉溪市通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长期超标排放,现场取样监测显示,出水总磷浓度为3.4毫克/升,超一级A排放标准5.7倍,应于2023年底前完成的提质改造任务目前主体工程尚未开工。红旗河、大新河等入湖河流综合提升改造工程应于2023年底前完成,目前仅分别完成工程进度的30%、38%,水质均由2021年的Ⅴ类下降为2023年的劣Ⅴ类。
  此外,为拦截农田尾水和生活污水,杞麓湖已建成28.6公里环湖调蓄带。督察发现,部分调蓄带内水位长期处于高位。2024年5月20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调蓄带劣Ⅴ类水经兴义回灌站排入杞麓湖。
  显然,一旦降雨,调蓄带内积水就可能通过闸门直接入湖,“零存整取”污染湖泊。监测结果也显示,兴义回灌站、马家湾村东南侧等闸门入湖水水质均为劣Ⅴ类。
  督察还发现,调蓄带大量积水还存在直排南盘江二级支流库南河情况,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52毫克/升、6.3毫克/升、0.9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1.6倍、5.3倍、3.5倍。
  
  22次爆发水华,滇池水质多久能清?
  
  云南“九大高原湖泊”均为高山封闭湖泊,入湖支流水系较多,而出流水系普遍较少,湖泊换水周期长,自净能力弱。
  记者在查阅云南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中发现,滇池35条入湖河道应于2023年底前达到水功能区划考核目标要求,但实际仍有6条未达到,其中广普大沟、海河水功能区划目标为Ⅲ类,目前仍为Ⅴ类。
  督察组抽查发现,海河巫家坝段、广普大沟渔村段、盘龙江金色大道段、捞鱼河水质净化厂段,雨天均有大量污水直排河道。大青河上游明通河段、船房河上游兰花沟段、枧槽河上游海明河等虽设有截污闸门,但雨天污水溢流情况突出。其中,明通河段截污闸门2022年至2023年溢流70次,总时长达1800小时。
  2024年5月19日至22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明通河段截污闸门累计溢流37小时,造成水质急剧恶化,成为黑臭水体,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达62毫克/升、15.5毫克/升;大观河因大量污水汇入,溶解氧浓度从5.6毫克/升降至1.6毫克/升。
  入湖河道整治不力,是滇池水质未能有效改善的重要原因。监测结果显示,2023年,滇池外海水质为Ⅴ类,6月至7月甚至出现劣Ⅴ类。据统计,滇池蓝藻水华2022年发生5次,2023年骤升至62次,2024年以来已发生22次。
  
  借“生态治理”名义违规用淤泥填湖造岛
  
  位于红河州个旧市的大屯海,是由蒙自断陷盆地内地表水向洼处汇集而成的湖,为古湖残迹。随着滇南中心城市建设力度的加大和步伐的加快,大屯海的生态价值逐渐凸显。
  记者查阅有关法律法规发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倾倒、堆放、贮存固体废物。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条例》也明确:一级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与三海保护管理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然而督察发现,红河州及个旧市违反上述规定,利用大屯海水库清淤扩建工程的名义,除了进行库内和入湖沟渠清淤外,还利用脱水淤泥在大屯海一级保护区水体中填筑一座人工岛并修建进岛道路。
  督察组查实,2019年至2020年期间,红河州有关部门违规批复大屯海水库清淤扩建工程,工程主要包括清淤工程、新建人工岛工程等,其中新建人工岛工程在项目可研和初设阶段未开展方案比选论证的情况下,盲目决策,违规决定将清淤后的脱水淤泥在大屯海一级保护区内的水体中填筑人工岛,后期规划用于旅游开发。令人意外的是,红河州及个旧市不顾法律规定放任该工程上马并建设至今。
  督察发现,新建人工岛面积高达42.26万平方米,占大屯海水面面积的3.5%,严重侵占大屯海生态空间、破坏大屯海生态环境。记者进一步查询得知,大屯海水库清淤扩建工程于2020年11月开工建设,截至本次督察进驻,人工岛建设仍在快速推进且已极具规模。督察组调查后发现,该人工岛已完成填筑219万立方米,还配套修建了2486米混凝土挡墙,建成长513米、宽7米的进岛道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均明确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而大屯海水库清淤扩建工程未开展洪水影响评价就开工建设。
  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均明确指出云南“高原湖泊”治理不力的问题,原因到底出在哪里?督察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固然有客观原因,但是昆明、玉溪、红河等市州对持续推进高原湖泊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畏难情绪严重,担当作为不够,整治措施和整改任务落实不力,多个地方甚至出现盲目决策、违法建设等问题,责任缺失更是重要原因。
  • 新闻推荐
  • 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