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生态环保 > 蓝天 > 正文 >

宿迁:推行“环保总监”制

2018-12-14 14:18来源: 中国环境报编辑:雪儿

如何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我环境管理,一直是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探索的课题。江苏省宿迁市环保部门以问题为导向,创新工作思路,从12月起在重点排污单位推行“环保总监”制度,要求市级以上重点排污单位必须设立“环保总监”岗位,明确“环保总监”工作职责,发挥“环保总监”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实现环境管理精细化,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按照要求,“环保总监”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热爱环保工作,熟悉企业生产工艺及环境信息,并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专业技术能力,熟练掌握环保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一般可由副总担任,负责督促所在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健全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建立环保日常工作记录台账,参与任职单位内部环保重大决策活动,对环保重大决策事项拥有一票否决权。

为确保“环保总监”制度落到实处,宿迁市各级环保部门在加强督促指导的同时,还将加强“环保总监”履职培训,并定期开展优秀“环保总监”评比表彰,获得表彰的“环保总监”所属单位可在环保信用评价、信用修复中获得适当加分。

  • 新闻推荐
  • 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