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委、省政府日前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清晰勾勒出时间表和路线图,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显著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建成全国生态环境示范区,美丽四川建设目标基本实现;到21世纪中叶,生态文明全面提升,实现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加强顶层设计,体现5个鲜明特点
“《实施意见》的出台,充分表明了四川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牢守住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勇担新时代治蜀兴川生态环境保护重任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厅长于会文解释,其中主要体现了5个鲜明特点:突出全面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突出四川上游意识和上游责任,加快长江生态保护修复;突出四川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集中力量打好八大标志性战役;突出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确定了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突出标本兼治,把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和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有机结合。
于会文介绍说,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主力军、先锋队和参谋部,必须冲在最前面、干在最实处,要始终做到“五个统一”,即统一谋划、统一调度、统一督导、统一执法、统一考评。
统一谋划不仅要涉及宏观,更涉及微观。在宏观上,要编制好规划,制定好政策,统一好标准,坚持稳中求进,协同推进;在微观上,要明确《实施意见》的年度工作目标,分解好具体工作任务,明晰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责任。
在统一调度上,定期调度是推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效手段。《实施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好年度工作计划和具体工作措施。省生态环保督察办要强化统一调度,跟踪进度,定期通报,对推进滞后的地方和部门将采取提醒、约谈、曝光等方式有效传递压力。
在统一督导上,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重点问题持续强化现场督导,组织专家找准症结、开准药方、精准发力,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压茬推进。
统一考评是衡量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的标尺。《实施意见》明确,必须一把尺子量到底,并将“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独立成章。
落实党政主体责任,强化考核问责
根据《实施意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常态长效机制,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通过完善交办、巡查、约谈、督察机制,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专项督察,定期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督察“回头看”,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在严格责任追究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对市(州)党委、政府及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省直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执行不到位、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约谈主要负责人,同时责成其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对年度目标考核任务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市(州)、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对在生态环境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转任重要职务。
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违法违规审批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对造成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生态严重破坏的,对生态环境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没有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
于会文说,下一步,将继续用好用足环保督察制度,采取协调调度、通报约谈、明察暗访、挂牌督办、移送追责、区域限批等举措,推动督察和“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到位,解决生态环保中存在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