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第一个体现“绿色税制”的综合税种,环保税平稳实现了排污费“费改税”并顺利完成首年征收。2018年前三季度数据显示,全国共有76.4万户次纳税人顺利完成税款申报,累计申报税额218.4亿元,其中减免税额达68.6亿元。环保税征收对于实现重点污染物减排目标、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效应初步显现。
业内认为,环保税顺利开征只是迈出了第一步,目前在征管过程中仍存在多个“拦路虎”。下一步深化改革,应提高排放数据的真实性,避免简单粗暴“一刀切”,强化数据共享,实现更大力度专业化征管,加强环保税与排污权交易的协调性,进一步完善环保税制度体系。
减排促转型效应显现
2018年1月,我国首部环境保护税法正式施行,在全国范围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4大类污染物、共计117种主要污染因子进行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负责人近日指出,经税务总局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持续协作,上下联动,平稳顺利完成了环保税的税费转换。
数据显示,2018年前三季度全国共有76.4万户次纳税人顺利完成税款申报,累计申报税额218.4亿元,其中减免税额达68.6亿元。
从应税污染物类型看,2018年前三季度对大气污染物征税135亿元,占比89.8%,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般性粉尘合计占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的85.7%;对水污染物征税10.6亿元,占比7.2%;对固体废物和噪声征税4.7亿元,占比3.0%。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盘和林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环境保护税主要通过构建“两个机制”来发挥税收杠杆作用,其中之一是“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正向减排激励机制。环境保护税针对同一污染危害程度的污染因子按照排放量征税,排放越多,征税越多;同时,按照不同危害程度的污染因子设置差别化的污染当量值,实现对高危害污染因子多征税。
环保税征收对于鼓励达标排放的激励作用也已凸显。以京津冀地区为例,环保税开征以来,地区二氧化硫同比下降了2.2万吨,降幅达22.7%;氮氧化物同比下降了3.5万吨,降幅为13.1%。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从最近数据来看,环保税征收以来,减排效应明显。“随着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中央环保督察和环境追责力度加大,我国环境保护格局已经处于历史性转折时期,叠加环保税征收,对于环境改善和企业转型升级都将产生相得益彰的促进作用。”
2018年前三季度数据显示,享受达标排放免税优惠的城乡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累计免税27.3亿元,占减免税总额的40%。
“在环保税机制作用下,环保达标企业的税收负担没有显著增加,在税收优惠的激励下,这些企业更有动力主动进行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量从而享受更多的税收减免。”盘和林说,而一些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税收负担则明显加重。企业为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必然要在维持原状从而长期缴纳环保税和引进治污设备、升级减排技术从而付出短期成本但长期享受收益之间进行权衡。这就是环保税通过税收杠杆倒逼企业治污减排的含义。
深化环保税体系改革
在马军看来,“费改税”之后,最大的挑战之一还有排放数据的真实性,必须要有准确的污染物排放量监测信息,方便环境部门和税务部门衔接,识别异常申报。但这是一个挑战,也对环境监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还有不少专家指出,提高数据及时共享能力,实现更大力度专业化征管,进一步完善环保税制度体系,成为下一步环保税制改革的重要方向。
常纪文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我在基层调研时发现,环保税在征收过程中,环保部门和税务部门数据共享和及时性问题,应进一步改善。根据环保税法规定,部门数据应实现共享,但是目前一些地方环保部门还很难从税务部门及时拿到数据,未来应加强相关方面的机制建设。”
在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高萍看来,环保税征收范围涵盖几大类不同污染物,征管工作相对复杂,需要顺应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时代要求,更多寻求与我国税制相适应、相匹配的信息化现代征管方式。“环保税作为调节性税种,它的作用能否发挥,除了名义税率外,与征管力度密不可分。面对跨部门监管合作难、企业信用信息和环保信息可能失实、应税污染物范围较小等问题,宜在下一轮改革中加大力度实现税务部门专业化征管,让环保税更好地助力经济社会转型。”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林军表示,企业在过去缴纳排污费时,不涉及行政处罚,但在缴纳环保税时,就有了税收征管法和刑法的约束。李林军建议,所有企业都应充分重视内部合规管控,尽量防范和化解税务风险。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认为,环保税顺利开征只是迈出了第一步,下一步还要健全问题响应处理机制,及时分类分级研究处理基层落实难题和纳税人意见建议。财税、环保部门要持续跟踪做好改革政策效应分析,分区域按照纳税人行业、规模、污染物排放类型、污染源划分标准、典型企业类型等,多维度精准分析减排效果,为国家环境治理决策提供支撑,为进一步完善环保税制度体系打牢基础。
盘和林指出,我国目前已经在推行排污权交易权试点,开征环保税意味着企业可能出现同时适用两种政策的情况。目前的规定是,有偿取得排污权的单位,不免除其依法缴纳排污费等相关税费的义务。如果企业负担较重,那么对二者进行协调就很有必要了。未来在环保税法进一步完善的过程中,或许可以进一步体现环保税与排污权交易的协调,对排污权交易给予适当优惠,让二者共同服务于治污减排、改善生态环境的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