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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翔进公司非法处置医疗废物

2019-01-10 15:10来源: 中国环境报编辑:雪儿

作为医疗废物处置企业,却擅自将医疗废物中的输液瓶等塑料进行粉碎销售获利,又将未经处理的医疗废物非法丢弃、填埋。企业此行为该当何罪呢?

  近日,浙江省台州温岭市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台州市翔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110万元,法人代表陈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四年内,禁止在医疗废物处置企业或相关机构从业。

  经审理查明,台州市翔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位于温岭市松门镇,是一家具有医疗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资质的企业,专门负责台州南片医疗废物的处理工作,陈某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013年至2017年3月,陈某安排另案犯陈某某专门负责公司粉碎车间工作,安排张某(另案处理)负责与台州市各医院签订医疗废物处置的合同。

  陈某在明知各医院的塑料输液瓶、输液袋系医疗废物以及自己公司违法处置医疗废物的情况下,仍然积极帮助并将医疗废物等运回到公司的粉碎车间处理。

  2017年3月17日,温岭市环保局、市公安局执法人员对台州市翔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进行联合检查,现场查获已加工的医疗废物粉碎料共计21吨,未加工的输液瓶、输液管、输液袋共计41吨。

  法院认为,台州市翔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陈某违反国家规定,伙同他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数量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