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在全省范围内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设立长江流域(南、北片)、太湖流域、洪泽湖流域、骆马湖流域、淮北丘岗区域等9家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由全省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环境资源案件。
这是江苏法院全面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改革,构建集中管辖、专业审理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的一项重大举措。“打破按照行政区域布局法庭的旧模式,在全省范围内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来布局环境资源法庭,在全国还是首次。”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陈迎介绍,生态环境具有整体性和流域性的规律,相应地也要求环境司法进行整体性和流域性保护。但是,长期以来环境资源类案件的管辖权分散在行政区划高度统一的地方法院,难以实现整体防治目标。省法院集中开展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化审判工作起步较早,审判水平一直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具备了率先在全省按照生态功能区重新布局环境资源法庭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