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衡水湖水质保护条例》施行。据悉,这是河北省衡水市取得立法权后出台的首部地方性法规。
据了解,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衡水市拥有的具有唯一性的宝贵生态资源。为形成衡水湖水质科学保护长效机制,加强衡水湖生态系统建设,制定一部衡水湖水质保护综合性法规非常必要。《衡水湖水质保护条例》共6章35条,从根本性、长远性的角度,综合考虑影响衡水湖水质的各种因素,重点针对保护区域、管理体系、水质标准、水质监测、周边环境影响等突出问题进行了多层次全方位的规范。主要内容包括衡水湖水质保护的范围和标准、完善水质保护的监管体系、注重保护优先、加强污染防治等四个方面。
《条例》明确了市政府应当加强对衡水湖水质保护工作的统一领导,桃城区、冀州区、深州市、枣强县、故城县等有关县级政府应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市、有关县级政府应当将衡水湖水质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规划城镇布局和工业发展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完善政策措施,统筹生态保护,保障衡水湖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加大衡水湖水质保护投入,将衡水湖水质保护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衡水湖水质保护,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水质保护项目的信贷支持。支持衡水湖水质保护的科学研究及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提高水质保护和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同时,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组织开展衡水湖水质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衡水湖水质保护意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衡水湖水质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或者举报。
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保证入湖引水河道水体不受污染
衡水市将根据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及本省水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制定衡水湖水质保护规划。据介绍,按照《条例》,衡水湖水质保护规划将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饮用水源地规划、自然保护区村庄搬迁规划、城乡规划、湿地保护规划等相衔接。同时,我市将与引水河道上游流域设区的市政府建立水污染事故应急联动机制,从而完善水质保护联动和协商机制,保证入湖引水河道水体不受污染。
市林业主管部门应会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根据衡水湖水生态保护需要确定衡水湖生态水位。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加强引水管理,合理调度水资源,通过采取引水、补水、限制取水等措施,维持衡水湖合理水位,同时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做好衡水湖及入湖引水河道水质监测工作。市政府应当制定衡。
水湖及入湖引水河道水污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同时,明确了通过河长制、湖长制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衡水湖、入湖引水河道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
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生态保护中个人利益受损将获补偿
《条例》实施后,衡水市、有关县级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将采取措施,建立健全水生态保护和修复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促进水生态功能的保护和修复,提高水体自然净化能力。
市、有关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将采取生态护岸、生物净化、生态清淤等保护和治理措施,维护和改善衡水湖水环境,使衡水湖水质能够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同时我市将建立衡水湖、入湖引水河道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设立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对在生态保护中利益受到损失、发展受到限制的个人、单位和地区给予补偿。加强水源涵养林、护岸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提高涵养水源和保持水土的能力。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科学开展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同时依法规范放生活动,防止危害水生态环境的外来生物物种入侵,保持衡水湖水生态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