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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19-03-11 14:51来源: 中国环境报编辑:雪儿

    “当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时,企事业单位需根据污染天气实际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在建成区、县(市)城区,采取特定区域禁行柴油货车的措施,停止使用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建筑、道路、拆迁工地施工作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获悉,为进一步科学应对污染天气,及时降低污染天气造成的不利影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近年来,广西环境空气质量主要受轻度污染天气影响,轻度污染天数占全年污染天数比例达87%。此次《预案》以轻度污染天气应对为主,紧密结合广西各城市区域的污染天气特征,抓住广西污染天气过程应对关键,以AQI(环境空气质量指数)>1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降低了各级别预警启动门槛,以便能够更加及时、有效应对污染天气,提高应急预案的操作性。

  《预案》明确了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所对应的要求,以提前启动应急响应措施,降低污染物积累。同时,成立自治区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统筹协调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并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14个成员单位共同做好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针对污染天气过程具有较强的区域性、连片性的特点,《预案》规定,当预测相邻3个城市均将发生污染天气时,由自治区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信息,相邻区域城市同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以提高区域联防联控针对性和应对效率,进一步强化联防联控。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广西各市现阶段执行的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启动条件差别较大的问题,《预案》还提出了市级预警分级标准指导意见,各市在修订本市预案时可严于《预案》分级标准,但不能宽松于《预案》分级标准,以利于统一开展区域应急联动,更加有效地应对污染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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