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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两年查清所有入海排污口底数

2019-04-17 15:14来源: 中国环境报编辑:遥城

  记者从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日前出台的《天津市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提出,经过两年时间,全面查清全市海域所有入海排污口底数,制定入海排污口整治方案并推进实施,为渤海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奠定基础。
  《工作方案》规定,除《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规定的工业废水排污口和生活废水排污口,排查对象包括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洞等直接向海洋排放的,或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水体间接向海洋排放的入海排污口。
  排查整治范围包括全市海岸带区域范围和入海河流区域范围。海岸带区域范围包括:全市环渤海大陆、岛屿海岸带区域,包括所有人工岸线和自然岸线。入海河流区域范围包括:有监测断面的河流,自入海河口下边界向上游上溯至最近一个临海监测断面范围内的排污口;无监测断面的河流,原则上自入海河口下边界向上游上溯5公里范围内的排污口。
  全市主要入海河流共12条,分别为蓟运河、永定新河、海河、独流减河、子牙新河、青静黄排水渠、北排水河、沧浪渠、东排明渠、荒地河、付庄排干、大沽排水河,均已设置水质监测断面。
  《工作方案》明确的主要任务包括,查清入海排污口底数,全面掌握全市入海排污口的数量及其分布,建立市入海排污口名录。开展入海排污口监测,了解入海排污口污染排放基本情况,分析掌握污染物入海情况。进行入海排污口污水溯源,在监测基础上,结合试点工作经验,开展入海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整治入海排污口问题,在排查、监测及溯源的基础上,推进入海排污口整治,制定实施整治方案,有效规范和管控入海排污口。通过落实“查、测、溯、治”四项重点任务,进一步强化所在区的主体责任,确保入海排污口排放状况得到改善,努力提升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根据《工作方案》,全市将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和人员现场踏勘等手段,对排查范围及对象进行全面调查,实现应查尽查。
  《工作方案》提出,对所有排查范围,要做到应查尽查,统筹运用人工检查、技术排查、资料核查等各种手段,采取天空航拍、地面检查、海上巡查等多种方式,反复校核,确保排查无遗漏。对入海河流、河涌、溪流、沟渠等,要从河口上溯排查,既调查了解水体位置、特征等基本情况,也调查了解向该水体排污的涉水排口。对滩涂、湿地等,既要掌握其生态环境基本情况,也排查位于滩涂、湿地的涉水排口。对潮间带,要充分利用退潮时机开展排查,及时了解是否存在排污口。对码头、工业聚集区、城镇等人工开发强度大的海岸带,要作为排查工作重点,制定详细排查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