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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曝光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2019-12-26 15:30来源: 中国环境报编辑:cfej2
       云南省纪委监委日前通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公开曝光6个典型问题。
       这6个典型问题具体包括曲靖市重金属污染整改任务落实不力问题,昭通市生活垃圾及医疗废物污染整改敷衍应对问题,个旧市重金属污染敷衍整改问题,建水县违法储存和运输危险废物风险突出污染严重问题,洱海生态保护工作不力、部分项目推进缓慢问题,以及杞麓湖生态保护工作不力、部分项目推进缓慢问题。
       2018年6月5日-7月5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云南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高原湖泊环境问题开展专项督察。2018年10月22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云南省委、省政府反馈移交督察发现的8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双组长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整改工作方案、安排部署整改工作。省纪委监委迅速组成调查组,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和责任追究工作,对移交云南省8个问题所涉及的43个责任单位和167名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针对此次公开曝光的典型问题,根据调查核实情况,给予曲靖市委市政府、罗平县委县政府等6个单位通报问责,给予20名领导干部问责;给予昭通市委、市政府,昭通市生态环境局等8个单位问责,给予20名领导干部问责;给予红河州委州政府等5个单位问责,给予17名领导干部问责;给予建水县环境保护局、建水县国土资源局等4个单位问责,给予12名领导干部问责;给予大理州委、州政府等7个单位问责,给予23名领导干部问责;给予玉溪市委、市政府等6个单位问责,给予14名领导干部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