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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着力点

2019-09-18 14:52来源: 河北日报编辑:雪儿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当前,人才、技术、资金的流动,已呈现出向法治环境良好区域集中的规律,谁拥有法治化营商环境,谁就拥有竞争优势。从现实看,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要把健全完善法律制度体系、依法行政、司法公正作为重要着力点。

  营商环境是一个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实践证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今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强调,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离不开法治,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他要求,为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深刻认识法治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努力构建更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互惠共赢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健全完善法律制度体系,夯实良好营商环境的制度基础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关键要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制度体系,从根本上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并降低营商制度成本。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角度看,健全完善法律制度体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规则科学健全。具体而言就是,法律制度体系应尽可能完整地覆盖企业的全部生命周期,对企业进入、参与到退出市场等相关活动都要作出规范,为行政机关的执法监管和司法机关的司法裁判提供法律依据。二是规则要公平透明,具有稳定性、可预期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健全完善法律法规,清晰界定各类产权的边界及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规则的边界清晰、内容明确、便于理解和执行。

  就我省而言,要从实际出发,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一方面,完善法律法规,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使法律法规更具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能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引领作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商品和市场要素自由流动、公平交易、平等使用。另一方面,加强对现行地方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释放和激发企业活力,重点是解决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产权保护、投融资、公平竞争、税收优惠等方面遇到的困难,为其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比如,在市场准入上,要进一步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及时清理地方保护和垄断行为,在项目审批等方面减少程序和环节,打破各种“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打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针对企业融资难问题,进一步完善融资担保法律方式,完善企业发行债券制度,便利企业以各种方式融资等。

  依法行政,公正文明执法,为市场主体提供更优服务

  依法行政就是要将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的行为纳入法治轨道,明晰执法权限、职责、程序、任务,增加执法工作透明度,实现公正文明执法,让市场主体更加安心、放心。

  加强依法行政,一是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确保用权有效监督。二是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抓住审批环节这个关键,继续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三是提高行政监管质量,建立相对独立的监管机构或投诉处理机构,确保监管公平公正;建立客观清晰的监管标准,确保行政监管准确可靠。四是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杜绝随意检查、多重检查、重复处罚等执法行为,切实改进执法方式。

  此外,要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在创业指导、信息服务、人才引进等方面提供更好服务;全面推行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公开涉企服务事项及办事流程,编制发布办事指南,为企业办事提供明确指引;整合优化现有执法机构和办事流程,对相关事项尽可能实现“一站式”受理、“并联”式审批、“全流程”服务,进一步压缩流程耗时,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智能便捷的政务服务。

  保证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司法是解决社会纠纷、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屏障,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从经济发展角度看,良好的司法体系和运行机制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必须加强对产权的司法保护,依法平等全面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益。司法机关要准确把握并严格执行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依法保护企业权益,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在司法活动中,要最大限度减少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以公正高效的司法减少纠纷主体的诉累。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涉产权保护行政案件,依法保护公平竞争,加大合同执行力度,严格制裁违约失信行为,强化司法对市场运行的规范引领作用,有效防范市场风险,稳定市场预期,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不断发展并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商事调解、仲裁等纠纷解决非诉机制的司法补充作用;积极采用信息化、自动化工具,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司法效率;充分运用案件诉前调解、繁简分流、小额速裁等简易程序,便捷高效地处理各类常见纠纷;建立诉前、诉中财产保全等法律机制,确保权益受损者及时获得救济;提高审判管理全流程精细化水平,推动审判进程再提速;建立有效的司法绩效评估机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督促司法部门积极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