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近日一审宣判。法院判决黄某梅等9名被告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等共计4175124.8元,并在当地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据介绍,黄某梅等9人因向鱼塘非法倾倒、填满共计总量为4595.52吨的固体废物,其中涉及重金属污染物(锌和砷),属于“有毒物质”,于2018年5月被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二年三个月到一年一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到8000元不等。
该案刑事责任部分追究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追究仍在继续。经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鉴定评估,上述违法倾倒固废行为造成环境污染损害数额总计为4175124.8元。
东莞市人民政府随后指定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作为赔偿权利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在向9名被告送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通知无果后,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2020年4月27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后,于6月3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9月16日,法院一审判决9名被告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等共计4175124.8元,并在当地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作者:王玮
东莞9被告赔偿400余万
2020-10-20 13:53来源: 中国环境报编辑:雪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