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贵报刊发评论《餐厅劝阻浪费行为不是骚扰是责任》,文章表示,法律应给劝阻浪费的餐饮服务员撑腰,把“浪费劝阻权”武装起来。笔者深以为然。
去年以来,有的地方引导餐饮业设“制止浪费监督员”,他们臂上戴着红袖标,穿梭在点餐客人间,主动提醒顾客按需点餐、理性消费、剩饭打包。当时就有声音表示担心:监督员真能制止浪费吗?且不说在一些商家看来,主动制止顾客浪费是自断财路,单就顾客来说,他们会配合与接受监督吗?
如贵报评论所说,应用法律法规明确餐饮服务提供者劝阻浪费的具体适用情形、劝阻的方式和边界、劝阻的保障手段和法律后果、针对浪费行为的制衡措施、法律责任等。此外,还应通过制度设计与监管手段,倒逼餐饮业普遍履行劝阻浪费的社会责任。比如,监管部门必须通过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监督餐饮商家落实“光盘行动”的情况,并将这一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融入餐饮服务单位的动态等级评定标准中,对不配合、不落实的商家给予差评,伤及其利益。这样就能从一定程度上倒逼它们积极劝阻浪费。作者:何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