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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垃圾治理需各领域齐心协力

2019-01-18 13:22来源: 中国环境报编辑:明辛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下称《战略规划》)提出,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近年来,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等现象凸显农村垃圾处理和乡村人居环境治理之困。业内专家分析称,农村垃圾治理反映了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短板。破解“垃圾围村”,需有效推行源头分类减量与资源化利用,将农村环境置于城乡关系中,协同解决垃圾处理问题。
  农村垃圾治理反映了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短板。破解“垃圾围村”,需有效推行源头分类减量与资源化利用,将农村环境置于城乡关系中,协同解决垃圾处理问题。
  首先,改革现有农村垃圾管理体制,建立综合机构统筹管理农村垃圾事务。目前,我国农村垃圾处理仍以现状管理为主,预防性管理严重缺位,呈现多头管理格局,没有实现分级管理,缺乏协调机制。事实上,农村垃圾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社会性和广泛性。应将垃圾分级管理职能集中于一个主管部门,综合协调垃圾管理中的相关事务,由城市向农村延伸,形成城乡统筹、自上而下、纵横到位的农村垃圾管理体系。同时,加快改革现有社会管理体系,建立责任明确、渠道畅通、保障有力的垃圾回收利用体系,明确各方主体的责任和居民配合垃圾治理的义务。
  其次,创新农村垃圾治理理念,建立完善的公众参与农村垃圾治理的机制。应由国家专业部门独自治理转变为村民广泛参与,从过去单一的环境安全目标转变为环境、资源和经济效益多赢的目标。利用覆盖面广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积极宣传农村垃圾治理的紧迫性,对村民进行垃圾分类意识培养和农村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发挥农村基层政府和居委会、村委会在垃圾治理中的自主作用,提高公众参与垃圾治理的积极性,支持各类志愿者组织的活动,通过公众参与政策制定、目标分解、规划公示、污染监督、权益维护等过程,实现农村垃圾治理的民主化。注重发挥基层组织的自治作用和农民的主体作用,引导农民参与垃圾治理,推行垃圾治理的“村民行动计划”,推动村民主动参与治理过程。
  三是实行农村垃圾分类投放,建立垃圾分类保障机制。垃圾源头分类,不仅有利于垃圾减量,而且使分类处理成为可能。应明确农村垃圾分类各相关主体在垃圾分类中的权利和责任,形成一套成熟的符合我国农村居民生活习惯的垃圾分类模式,同时建立垃圾分类保障机制。对垃圾分类相关主体展开垃圾分类义务培训,管理垃圾收集和运输企业执行分类作业,组织、指导并监督居民进行垃圾分类,建立与垃圾分类模式对应的回收处理渠道。
  四是按照可持续发展理念,探索“全资源化”垃圾处理方式。
  面对农村日益增长的垃圾产量,要建立循环利用机制,将其纳入相关经济政策来调节,逐步让农村垃圾处理变成产业。要改变过去先污染再治理的模式,积极投入资金研发适合农村的先进垃圾处理技术,提高垃圾处理的能源化、产业化和无害化水平。利用现代科学技术,逐步尝试“全资源化”垃圾处理方法,在对增量垃圾充分资源化利用的前提下,将原有被填埋的农村存量垃圾进行再度资源化利用。
  五是统一规划农村地区垃圾治理,优化垃圾处理方式和场地布局。要对农村垃圾治理方式制定导向性政策,不仅将农村垃圾治理列入地方发展规划,要求发展规划必须有垃圾治理的约束性指标,还要纳入地方政府目标考核中,与经济社会各项指标一并规划、部署和落实,特别要严格考核问责。根据农村垃圾源的特点以及运输路线的不同,对垃圾桶配置、中转站布局、清运车运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都应有相应规划。目前,最为紧迫的任务是进行农村地区垃圾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包括垃圾分类设施、垃圾收运设施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合理制定区域垃圾清理体系,建立符合农村人居环境要求的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系统,杜绝或减少垃圾收集、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二次污染。同时,引导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逐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
  农村垃圾分类与治理本质上是一个基层社会治理问题。农村垃圾分类不能完全复制城市的分类体系。“目前城市的垃圾分类是混合投放,很多时候就丢到一起去了。现在需要组织村民参与到源头分类中,同时收运和分类处理的硬件也要搭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