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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绿色建筑等级划分由三个调整为四个

2020-08-04 13:55来源: 中国环境报编辑:雪儿

  近日召开的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集中对7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了修改。
  修改后的《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重新定义了绿色建筑的概念,并将绿色建筑等级划分由三个等级调整为四个等级,进一步明确了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这些修改实现了与国家标准相衔接。
  另外,《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重点就“排污费征收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删除或修改;《河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修改明确电磁辐射设施和设备范围,删除电磁辐射申报事项相关内容。电磁辐射污染环境防治设施改为自行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增加“建设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等内容;《河北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根据机构改革方案,海洋环境质量监督管理职能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划入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据此对相应内容进行了修改。记者张铭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