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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破坏海洋生态 检察机关监督增殖放流

2019-08-27 14:47来源: 中国环境报编辑:南筏

  非法捕捞是捕捞渔业生产中的一大顽疾,影响海洋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去年8月,在明知处于休渔期的情况下,孟某、孙某在船主丁某的授意下,仍在我国74、75渔区进行非法捕捞作业,使用网目尺寸小于国家标准的禁用渔具,共计捕获鯷鱼91040公斤。

  对此,山东省检察机关以恢复被破坏的海洋生态为目的,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得出: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海洋渔业资源损害所需恢复费用75.8万余元,建议采用增殖放流中国对虾的方式进行海洋渔业资源的恢复,需放流中国对虾苗种数量8900余万尾。

  去年12月,威海市环翠区检察院向环翠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丁某等采用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被其破坏的海洋渔业资源,如不能恢复,则连带承担海洋渔业资源修复费用。今年3月5日,该案开庭审理,丁某等自愿采用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海洋渔业资源,由环翠区海洋发展局协助开展增殖放流事宜,检察机关全程跟进监督。

  威海市环翠区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宋春光介绍:“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我们在办理该类案件的时候,主要以恢复生态为主,起诉不是目的,重要的是恢复被破坏的海洋资源和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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