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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国际合作的思考

2019-11-01 09:53来源: 法制日报编辑:遥城

  2019年世界动物保护协会在全球首个野生动物异域宠物全球贸易报告中指出,全球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额估计高达200亿美元。2017年全球金融诚信报告分析指出,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已成为全球最大的非法贸易之一,贸易额每年高达50亿至230亿美元,成为继毒品、贩卖人口、走私武器之后的第四大非法国际贸易。2016年,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UNODC)发布了首份《世界野生动植物犯罪报告》,分析了World Wise数据库中近7000种物种,结果显示没有一个物种占总缉获量的6%以上,也没有一个国家占缉获量的15%以上。这些数据不仅凸显了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的严重性和多样性,也表明了这是个全球性问题。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的日益猖獗不仅破坏生态系统,还威胁到当地社区的生计,限制社会和经济发展,甚至影响国家安全。因而,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势在必行。
  加强国际合作,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的国际共识
  国际社会日益认识到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的严重性,并就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犯罪达成一系列国际共识。
  在国际法层面,《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生物多样性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等国际条约为国际合作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提供了法律基础。
  在国际组织层面,主要国际组织为打击跨国野生动植物犯罪作出了重大贡献。2013年,UNODC启动了打击野生动物和森林犯罪全球方案并制定了《野生动植物和森林犯罪分析工具包》;2015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打击野生动植物的非法贩运》决议;国际刑警组织专门成立了野生动植物犯罪工作组并成功开展多项国际联合专项行动;世界海关组织提出了“绿色海关倡议”并启动包括野生动植物犯罪在内的“打击环境犯罪项目”;CITES缔约方大会通过了多项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的决议;2010年,CITES秘书处、国际刑警组织、UNODC、世界银行和世界海关组织五个政府间机构联合成立了国际打击野生动植物犯罪联盟(ICCWC),开启了加强国际合作打击野生动植物犯罪的新纪元。
  在国家层面,各国政府充分认识到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对经济、环境和社会安全的严重影响并先后作出政治承诺,呼吁国际社会共同携手、打击犯罪。如2014年《伦敦宣言》、2015年《卡萨内声明》、2015年《布拉柴维尔宣言》、2016年《河内声明》、2017年G20《关于打击与野生生物和野生生物制品非法交易有关腐败行为的高级别原则》等。
  加强国际合作,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的中国行动
  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和关注。保护野生动植物、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既关系生态文明建设大局,又关乎负责任大国形象。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就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指明了方向,为加强国际合作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提供了根本遵循。
  实践中,中国政府高度重视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积极加强国际合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首先,不断完善国内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例如,为与国际社会接轨,2017年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增加了“禁止网络交易平台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相关产品发布广告或者提供交易服务”条款,为打击与互联网有关的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奠定了法律基础;其次,加强国内联动执法长效机制,形成强有力的打击合力。2016年,国务院批准建立“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际联席会议制度”,25个成员单位多次开展专项行动,积极加强国际执法合作,实行全链条全方位治理;再次,中国积极参与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的国际进程,并作出了重要贡献。中国积极履行CITES等公约义务,认真落实联合国大会、联合国环境大会、CITES缔约方大会等各项决议,积极加入打击网络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全球联盟等国际联盟,积极支持伦敦宣言、G20宣言、白金汉宫宣言等国际倡议;同时,中国积极参与打击野生动植物犯罪的国际执法合作。近年来,最具影响力的是主动发起及参与的国际联合执法行动——“眼镜蛇”系列行动和“雷雨”行动。
  加强国际合作,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的努力方向
  目前,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工作仍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如何加强国际合作有效打击犯罪,是当今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我国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方面,完善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的法律机制,实现与重要国际公约的有效衔接。借鉴重要国际公约及UNODC的立法草案指南,进一步完善规范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的国内法律法规,特别是《刑法》和附属刑法的相关规定。刑法层面,应探索进一步扩大保护对象和范围,完善野生动植物犯罪的罪名体系和刑罚体系,将有组织的野生动植物犯罪界定为严重犯罪并列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加强相关网络犯罪的刑法规制问题等;附属刑法层面,应积极修改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行政法律法规,进一步补充关于禁猎期、禁猎区、保护名录等一般规定。鉴于野生动植物犯罪的双重违法性,要进一步加强刑法和附属刑法的有效衔接,解决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问题。
  另一方面,不断加强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国际执法合作,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信息化、高效率的国际执法合作机制。宏观层面,在ICCWC的指导下,充分借鉴亚洲的边境联络处机制(BLO)和东盟野生动物执法网络(ASEAN-WEN)的执法合作机制,搭建我国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的双边、多边执法合作网络。值得注意的是,“一带一路”倡议沿线国家大多都拥有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我国应以该倡议的深入实施为契机,积极完善与沿线国家的执法合作机制;微观层面,加强情报交流和信息数据共享、强化联合执法、寻求技术援助、创新警务合作模式等。首先,逐步建立国家野生动植物犯罪信息数据库,搭建安全高效的国际信息交流平台和情报共享机制;其次,不断加大国际联合执法力度,创新联合执法模式。除了不断加强与邻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常态化联合执法外,还要根据跨国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规律,在全球层面、区域性层面以及国与国之间开展专项行动联合执法;另外,面对日趋复杂和多样化的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趋势,要积极寻求国际社会的技术援助。UNODC、ICCWC提供了多种技术援助措施,我国应积极借鉴并内化吸收,切实提升预防、调查、起诉和审判野生动植物犯罪的国家能力建设。
  2020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将在中国举行,这是中国在国际舞台发挥作用的又一重要标志,也表明了国际社会对中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的认可和信任,中国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仍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