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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首例数据造假污染环境案宣判

2018-05-10 14:26来源: 中国环境报编辑:明辛

福建省南安市首例自动监测数据造假污染环境案近日在南安市人民法院正式宣判,泉州市南翼污水处理厂中控调阅员邱某获刑。

  20172月,邱某受聘于泉州市重点排污单位泉州市南翼污水处理厂任中控调阅员,负责调阅中控系统、维护废水自动监控设施并记录相关台账、记录废水自动监控设施检测数据等工作。201732322时许,邱某进入监控站房查阅数据,以为COD自动监控设备未正常监测,擅自对COD自动监控设备进行改装,将原采样管断开后置于1500ml容量瓶内(标注40mg/L,2017.3.20,并以容量瓶内所盛液体代替实际水样进行监测,修改后未进行登记、未向上级报告和环保部门报备有关情况,造成污染源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COD自动监控设备形成的数据失去有效性,伪造了自动监测数据排放COD污染物。

201732410时许,泉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会同南安市环保局水头分局工作人员例行检查时,现场查获此案。

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是更严重的污染。监测数据是衡量环境状况的抓手,然而,由于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一些企业乃至地方政府常常铤而走险,对监测数据造假。企业对污染源排放数据造假是为了逃避环境监管,把超标排污和偷排变成合规排污。此外,还有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应付上级政府的环境保护年度考核,也开始对区域环境质量造假。有的企业和地方环境监测部门甚至有两本账,一本给自己看,一本给监管部门或者上级看。

由于环境监测数据作假,企业可以少交排污费,不交罚款,地方政府的考核结果由不合格变为合格甚至优秀,最后的结果是环境受损、百姓遭殃,环境总量控制制度对环境质量目标的实现失去作用。在现实中,总量控制指标年年缩减,而大气和水污染却日益严重,这种“怪现象”,既不利于生态治理,也不利于国家质量型经济的发展。

  为此,南安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邱某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对COD自动监控设备进行改装,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排放COD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的规定,南安市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邱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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