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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新标准”

2018-09-14 14:26来源: 中国环境报编辑:姜雪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近日印发《关于新建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意见的函》(以下简称《意见》),对相关项目污染物排放提出了管控要求。
       据了解,《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海南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居于世界领先水平’”,为提高我省生活垃圾焚烧行业环境管理水平,该厅正在对标国内外行业污染物排放先进标准,牵头研究制定《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此次《意见》的出台,旨在确保我省即将建设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评等工作的有序推进,为下一步《标准》的发布实施发挥过渡保障作用。
  对于设计建设要求,《意见》中明确提出,根据我省的发展目标,新建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遵循清洁生产理念,采用先进的垃圾焚烧设备与工艺技术,适度提高设计建设标准,预留烟气控制总有机碳排放和进一步脱硝等环境保护设施的空间位置,采取最完备的环保措施,实行最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对于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管控要求,《意见》对我省新建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焚烧炉的大气污染物、恶臭气体、水污染物以及固体废物等污染物排放控制提出了明确的规定。(责编: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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