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第二轮督查工作持续开展。9月1日~22日,督查组采取全覆盖的方式,先后分三批次完成了24省份956个水源地4276个环境问题的现场核查。目前,第四批次6个督查组已抵达福建、江西、广东、广西、海南、贵州等6省区开展工作。
前三批次督查显示,2827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完成比例为66%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的决策部署,2018年9月1日起,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第二轮督查,从全国抽调执法骨干力量622人,对今年年底前需要完成整治的1586个饮用水水源地的6251个环境问题逐一开展现场核查,督促有关地方加大整治力度,及时清理水源地环境问题。
从督查情况看,在24省份需要今年年底前完成整治的4276个环境问题中,2827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完成比例为66%,即总体任务已完成2/3。其中,长江经济带相关8省市完成县级及以上水源地问题整治1536个,完成比例为70%;其他16省份完成地市级水源地问题整治1291个,完成比例为62%。
总体来看,长江经济带县级及以上水源地环境整治任务相对较重,但整体工作有序推进,成效明显。其中,湖南、湖北、浙江3省的水源地整治任务,完成数量和比例均远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深入做好第四批次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工作,坚决推动问题整改到位。对已完成整治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巩固提升,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尚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将继续加大督办力度,督促地方党委政府落实水源地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确保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行动取得扎实成效。
据悉,第四批次督查坚持全覆盖原则,通过现场核查、资料查阅、走访座谈等方式,对相关6省份354个饮用水水源地1975个环境问题进行逐一核查,认真评估整改方案实施及环境问题整治情况,重点针对“零进展”问题和进展严重滞后的问题进行检查核实。(责编:雪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