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落实长江保护法
筑生态屏障 让水清岸美(会后探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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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我国第一部全流域的专门法——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随着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的不断加强与完善,长江的保护力度也将越来越大。
地处长江上游的重庆,近年来强化“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通过完善地方立法,努力呵护一江碧水。
全国两会期间,如何落实长江保护法,成为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
地处长江上游的重庆,近年来强化“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不断完善地方立法,建立保护长江的长效机制。截至2020年底,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为优,42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首次达到100%,较2015年上升14.3个百分点。
将做好地方立法制度设计,建立相关长效机制
要更好地落实长江保护法,必须完善地方立法。2月26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长江保护法实施座谈会。
“我们将持续推进涉及长江保护的地方立法。”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邓炳国表示,市人大法制委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持续推进涉及长江保护的地方立法,及时修改和废止与上位法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规定;并在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渔业法实施办法、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立法修法中,做好地方立法制度设计。
下一步,重庆市将启动《重庆市三峡水库消落区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三峡水库管理条例》的制定工作,加快推进《化工园区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地方标准的修订工作。
立法先行,司法也正在强化。据重庆市高院负责人介绍,近日,该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长江十年禁渔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全面追究生态环境损害法律责任,并建立跨区域协调联动机制。《意见》明确,全市法院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长江生态环境,依法严惩非法捕捞等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各类违法犯罪,切实发挥刑事审判惩戒、震慑、预防等功能;还要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重要作用,依法审理涉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民事公益诉讼和非法捕捞刑事案件附带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
在重庆,保护长江的力度在不断加大。重庆市委关于制定重庆“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明确提出,要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坚决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强化“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保护好长江母亲河。(记者 刘新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