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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禁燃令发布!四川广安主城区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2021-07-27 09:59来源: 网络编辑:遥城

  日前,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划定广安主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你知道哪些区域被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吗?哪些属于高污染燃料?
  为进一步加强广安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划定广安主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科长廖晋告诉记者, 2014年广安市划定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的划定对全市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2019年和2020年广安城区连续两年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但是随着城市建设区的逐步扩大,以及国家对高污染燃料目录的更新,需要对广安主城区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进行重新划定。
  新划定的禁燃区范围为:二环路春堡山段—协兴大道—东环路—大龙环线公路—护安大桥—沙背山大道—临港路—二环路红土地段—方兴大道—远成一路—G42沪蓉高速—团堡岭街—物流大道—黎明大道—桂花路所围的闭合区域。
  廖晋说,本次的划定和2014年相比,有两个方面的调整:一是对整个禁燃区的范围进行了扩大,主要包括现有的城市建成区以及近几年发展可能涉及的城市规划区;二是对禁燃的类别,按照国家2017年发布的高污染燃料最新目录进行了更新,选择了第三类,也就是最严格的一类,对禁燃区的主要类别进行划定。
  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规定,结合广安市实际情况,禁燃区内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目录》中Ⅲ类(严格)燃料组合类别,即:(一)煤炭及其制品;(二)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三)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通告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禁燃区内已建成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连日来,广安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各地相关行业及企业开展了宣传和检查。
  廖晋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和相关单位禁止燃用和销售高污染燃料。同时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违反通告的行为进行查处,欢迎广大市民发现燃用和销售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时,拨打12345进行举报。
  大气污染防治是一项民生工程,打赢蓝天保卫战没有终点。通过多种举措,广安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优良天气天数不断增多,让生活在城市的每一个人都能够自由呼吸,切实增强老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未来,广安市将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提升空气质量,让群众看到更多的蓝天白云、繁星闪烁。(记者:骆凤荣 甘休玉 实习生:祝宇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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