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民陈某与深圳游客董某将一只“大鸟”送到根河森林公安分局约安里派出所值班室。
据发现者介绍,深圳游客董某途径根河林业局乌力库玛林场施业区,距离根河市20多公里处,发现一只“大鸟”站立在路边,见到过往行人和车辆也不避让,在董某下车查看苍鹭时,根河市民陈某也驱车路过,在陈某的指引下,二人将“大鸟”带到约安里派出所。
经鉴别确认,这只受伤的“大鸟”系苍鹭,民警初步检查发现这只苍鹭精神状况良好,但腿部受伤,民警在了解苍鹭生活习性后,购买小鱼进行喂食,待苍鹭身体逐渐恢复后,便将其放归自然。
苍鹭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是一种涉禽。栖息于各类水域岸边及其浅水处,主要以小型鱼类和昆虫等动物性食物为食。
(张玮 魏永春 吴少卿)
